【如梦初醒】
当初,在彼得·多兰的坚持下,百时美施贵宝同加拿大仿制药生产商Apotex Inc签订了一份合同。Apotex首席执行长巴里·谢曼比多兰更富心机,他在协议中加入了两项条款,这样一来,如果和解协议被监管部门拒绝,那么他将可以推出Plavix的仿制药。一项条款限制了百时美施贵宝如果获得专利权诉讼的胜利可向Apotex要求的赔偿。另一项则赋予Apotex一定时间,可在百时美施贵宝要求法院举行专利听证会,终止Apotex交货前,向美国出口仿制药。这个合同显然是一个“不平等条约”,但彼得·多兰却对合同给百时美施贵宝埋下的隐患熟视无睹,这不禁让人产生关于“叛徒”的联想。
私营公司在做生意时与其他公司签订经济合同是常有的事,也可以说是生意场上的“生活”细节之一,所以私营公司创业者要对合同上的猫腻有所了解,以防上当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