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争论中,这可能是最重要的问题。许多人回答说,是。但是,像罗尔斯和内格尔一样,我们可以回答说,不。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这些不平等也应当矫正。
下面考虑第四种案例。自然的输出是相同的,我们也都有相等的才能。但是不平等的结果源于我们在工作中努力程度不同。这些是“努力程度不同”的案例。
在这里,我们还必须注意有一种复杂的情况。存在两种互相不冲突的方式,当人们以这两种方式更加努力地工作时,他们应当得到更多的报酬。他们可以工作较长的时间,或者在工作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工作。在这样的案例中,超时工作或艰苦工作得到的报酬可以仅仅视为补偿,它不会创造真正的不平等。我心里想的还不是这些例子。我正在考虑的是那些乐意艰苦工作的人,这些人由于这样做了,因此他们的生活变得比别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