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
什么是质权?质权自何时起设立……
【案例】
2008年10月6日,姜某向梅某借款1万元,以自家新买的一台液晶彩电作为质押,当时梅某就把1万元钱借给姜某。2008年10月15日姜某把彩电搬到梅某家。梅某的质权成立于哪一天?
【法律解析】
梅某的质权成立于2008年10月15日。所谓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证债权能够实现,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物权法》规定,质权设立于交付质押财产时。在本案中,2008年10月15日姜某交付了质押财产电视机,所以2008年10月15日为质权设立的时间。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权人私自使用质押物导致损坏怎么办……
【案例】
魏某向贾某借款5000元,贾某要求其提供担保,魏某说自己有一部笔记本电脑可以用来质押,但贾某不得使用,以免造成电脑损耗。贾某同意,于是把钱借给魏某。在还款期届满前,贾某未遵守约定,将电脑拿出来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未加注意导致电脑损坏。贾某可以使用他人质押给自己的电脑吗?他是否应对电脑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