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吴佩孚的支持下,王宠惠内阁虽未因国会刁难而垮台,却因接踵而来的罗文干案而不得不辞职。王阁财政总长罗文干与王宠惠志为同道,在王的支持下,他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国会经费,以逼国会让步。吴景濂为求国会拨款,通过外交总长顾维钧向罗文干疏通,而罗却不予置理,结果由顾给一家比利时银行写信说明,吴景濂才拿到一笔贷款,得以维持国会的运作。此举使吴景濂极为恼火,因此当罗文干于11月14日为解决政府财政困难而签署奥国借款展期合同,吴景濂即利用此事,与保派联手,指控罗文干擅订合同、丧权辱国、违背法纪、滥用职权,并有纳贿嫌疑,胁迫黎元洪于18日下令逮捕罗文干,拘押于京师警察厅。
奥国借款本为中国与奥国银行团在民初分次订立的借款合同共475万镑,后因北京政府无力支付及第一次世界大战而暂缓执行,未还本金约432万镑。战后,债票持有人要求中方继续履约,但奥国借款本已由巴黎和会决定作为奥国赔偿中国之物,实已无效,当然没有签订新约、换发新债票的理由。此次罗文干为救财政困难的燃眉之急,并屈服于列强压力,同意续订合同,换发新债票本息合计519万镑,诚有可非议之处,而且合同里有“奉大总统核准,经国务会议通过”等语,但实际上并无此项手续,更为保派倒阁提供了炮弹。罗文干被捕,引发北京政坛风潮。国会方面力主查办罗文干,指罗“丧权辱国,渎职纳贿”,“违背约法,滥用职权”。王宠惠等则力挺罗文干,认为总统和国会直接下令逮捕阁员是违法行为,声称责任内阁对此无法负责,“理应立即引退”。王阁为吴佩孚所支持,罗案发后,吴不能坐视不管。他于20日发出通电,为罗辩护,同时训斥黎元洪,称此案“似属不成事体,殊蹈违法之嫌”;同时致电曹锟云,此案“荒谬离奇,实所少见”,“请我师就近质讯,以维法纪”。但曹锟却不给吴佩孚面子,23日曹发表通电,称“罗文干身为阁员,丧权误国……既经拿交法庭,应请大总统毅然独断,组织特别法庭,或移转审讯,彻底根究,期无遁饰,毋令徇纵,以彰国法。”吴佩孚指“违法”者为黎元洪下令捕罗“不成事体”,曹锟则指“违法”者为罗文干“丧权误国”,于此实将直系内部矛盾公诸于世。其后,直系保派将领连发通电拥曹,而洛派将领出于武人对文人的轻视亦不愿多言,甚而有公开通电拥曹者。吴佩孚既不能得直系诸将之谅解,更不愿使事态扩大,影响直系团体利益,便顺风转舵,态度明显软化。25日,吴佩孚致电曹锟,解释自己对此案“疑虑冰释,如果确有犯罪证据,自应依法严惩,以昭炯戒”。吴佩孚既如此表态,王宠惠也无法再干,只能于11月25日通电辞职,随后黎元洪任命汪大燮署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