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假设关于这一点我错误了,它能挽救对“是”和“应该”之间有一不可沟通的逻辑鸿沟的信念吗?我认为不能,因为我们总是能重述我的(4)和(5),以使它们将“其他情况相同”子句作为一部分包括在结论之中。所以从我们的前提我们本可推出“其他情况相同,琼斯应该付史密斯五美元”,这仍然充分地反驳了传统的观点,因为我们仍表明了在描述性和评价性的陈述之间的负载关系。并不是减轻罪责的情况可以使义务失效这一事实使哲学家们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就像我们后面将看到的,毋宁是一种关于语言的理论使哲学家们犯了错误。
如此我们已经从“是”推出了(在严格的自然语言所能容许的“推出”一词的意义上)“应该”,那些被用来使推导有效的额外前提根本没有道德的或评价性的动机。它们是由经验假设、同义反复以及对语词使用的描述构成的。另外也必须指出的是,“应该”是一种“直言的”(categorical)而不是“假言的”(hypothetical)应该。(5)并不是说琼斯如果想什么什么的话,他就应该全部付清;它是说他应该全部付清,其他没有什么好讲的。还要注意,推论的步骤是在第三者那里进行的,我们不是从“我说‘我许诺’”中得出“我应该”的结论,而是从“他说‘我许诺’”中得出“他应该”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