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学校平时的经费,主要仰赖学田收入,以学田地租作为教师的俸禄、学生的日常生活及祭祀之用。学田一般由政府拨给,也有来自私人的捐赠。当府州县学依靠学田而入不敷出时,则由府州县调拨钱粮补充。
金对学生有较完备的管理、考试制度。凡学生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私试,以最后一个月的月初先考试赋,隔一日考试策论,考试成绩在前五名的学生名单申报到礼部。学校每逢旬休、节辰都有假期,学生生病还给假疗养,如远行省亲,视路程远近给假。违犯学规的给以惩罚,不服从教诲者开除学籍。家遭丧事100天后入学的学生,不能参与释奠三礼等。
三、科举考试
金代的科举考试开始于太宗天会元年(1123年),因急于笼络汉人,曾设进士科,次年又连续开了两次贡科举。但当时的科举考试实行“南北选”,南北士人分试经义和辞赋,即黄河以北的辽人试辞赋,两河之间的汉人试经义,这是由于南北两地各因其所习之业不同而采取的灵活而切实的做法。当时的考试既没有固定的时间要求,录取的生员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考试地点也不固定,一般是根据需要,随时把所到之处设为考场。考试的程序也比较简单,其实只是一种地区性的考试。熙宗和海陵王时期,科举制度逐步健全和发展起来,首先,由“南北选”过渡到“南北通选”。其次,逐步健全了分级逆进的考试程序,实行乡、府、省三级考试制度,天德三年(1151年)又增加了殿试之制,并确立了三岁一辟的定期考试制度。考试命题以五经三史正文为内容。科目有辞赋、经义、策论、律科、经童、制举、女真进士等科。考试辞赋、经义、策论中选者称进士;律科、经童中选的称举人。凡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四试都中选的,则朝廷授给官职。至廷试落选者,则赐之及第,称作“恩例”,凡试进士不中者,由大臣推荐者称“特恩”。金对进士的待遇十分优厚,进士及第后,除本人不愿入仕者外,其余的都按榜次立即授予官职,所以《金史·选举志》称,金代科目得人最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