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阶段,传统的内部牵制思想与古典管理理论结合起来,出现了内部控制的严格定义,在定义时,将内部控制区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方面,即“制度二分法”。但这一阶段的定义相对消极,其定义主要是满足财务审计的实际需要,目标是差错防弊,范围也相对狭窄。
4.1.3内部控制结构阶段进入20世纪80年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阶段以及随后到来的滞胀促使西方国家对内部控制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人们对内部控制的研究重点逐步从一般含义向具体内容深化。在实践中审计人员发现很难确切区分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而且后者对前者其实有很大影响,无法在审计时完全忽略。于是,1988年美国AICPA发布《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SAS55),并规定从1990年1月起取代1972年发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1%号》。这个公告首次27◆◆◆企业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问题研究以“内部控制结构”的概念代替“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企业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提供取得企业特定目标的合理保证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该公告认为,内部控制结构由下列三个要素组成:(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与程序的效率有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管理者的思想和经营作风;组织结构;董事会及其所属委员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发挥的职能;确定职权和责任的方法;管理者监控和检查工作时所使用的控制方法,包括经营计划、预算、预测、利润计划、责任会计和内部审计;人事工作方针及其执行;影响企业业务的各种外部关系,如与银行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