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普及教育始终是“新教育运动”的核心问题。为了推行普及教育,政府方面曾制订、颁行过不少计划、方案; 民间的有识之士们也曾不遗余力地实践过。然而,成效不显;且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拉越大。教育的危机感,随着普及教育设想的幻灭而加剧。在“神圣忧思”的激荡下,有人认为,只有把陶行知的普及教育理论全面付诸实践,在我国普及教育的夙愿才能尽快实现。
面对这事关宏旨的建议,怦然心动是自然的。然而,历史的经验又告诫我们:有必要首先进行一番理性的探究,用审慎而准确的选择,来取代用心良好而结果大谬的轻率照搬。有鉴于此,本文将用批判的精神,对陶行知普及教育理论的各个层面进行冷静剖析,从而为当前的借鉴提供参考。
一、为什么要普及教育
陶行知是生活教育理论的倡导者。他的普及教育理论贯串着生活教育的原理。所以,为了“使生活发生变化”,既可看成生活教育的、也可看成普及教育的努力方向。他在 1935年发表的《中国普及教育方案商讨》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普及教育之要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