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者,将军之官,谋虚出焉,可刺足厥阴之源。
胆者,中正不官,决断出焉,可刺足少阳之源。
膻中者,臣使之官,喜乐出焉,可刺心包络所流。
脾为谏议之官,知周出焉,可刺脾之源。
胃为仓廪之官,五味出焉,可刺胃之源。
大肠者,传道之官,变化出焉,可刺大肠之源。
小肠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可刺小肠之源。
肾者,作强之官,伎巧出焉,刺其肾之源。
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刺三焦之源。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刺膀胱之源。
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是故刺法有全神养真之旨,亦法有修真之道,非治疾也。故要修养和神也,道贵常存,补神固根,精气不散,神守不分,然即神守而虽不去,亦能全真,人神不守,非达至真,至真之要,在乎天玄,神守天息,复入本元,命曰归宗。
本病论篇第七十三(遗篇)
黄帝问曰:天元九窒,余已知之,愿闻气交,何名失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