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上避免企业介入操纵:(1)由食品专家和企业组成5~10人小组起草安全标准草案,交给由科学家、行业卫生监督协会专家组成的基层标准评审委员会分别评估农药残留、产品标准、乳制品、污染物和微生物等最低标准;(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评审委员会召开主任会议,会同卫生部秘书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对基层标准评审委员会评估标准进行会商;(3)最后结果交由卫生部审查,颁布新的食品安全标准。
其三,强化执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1)2011年公检法联手行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共侦破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5 2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0 00余人;共依法从快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 801人,提起公诉1 254人;共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案件333件,刑事处罚416人,其中有28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部分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被告人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从重处罚。(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查处食品非法添加案件18 000多起,取缔关闭违法企业5 000余家。(3)对政府相关渎职、失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2011年共涉及人数3 895人,而以往这样的案子一年“不过百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