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宋儒的学说乃是以孟子所说(1)“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2)“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两个根据为出发点,何至会与孟子之说完全违反?兹说明如下:
小孩与母亲发生关系,共有三个场所:(1)一个小孩,一个母亲,一个外人,同在一处,小孩对乎母亲,特别亲爱,这个时候,可以说小孩爱母亲;(2)一个小孩,一个母亲,同在一处,小孩对乎母亲依恋不舍,这个时候,可以说小孩爱母亲;(3)一个小孩,一个母亲,同在一处,发生了利害冲突,例如有一块糕饼,母亲吃了,小孩就莫得吃,母亲把他放在口中。小孩就伸手取来,放在自己口中。这个时候,断不能说小孩爱母亲。孟子言性善,舍去第三种不说,单说前两种,讲得头头是道。荀子言性恶,舍去前两种不说,单说第三种,也讲得头头是道。所以他二人的学说,本身上是不发生冲突的。宋儒把前两种和第三种同剂讲之,又不能把他贯通为一,于是他们的学说,本身上就发生冲突了。
宋儒笃信孟子孩提爱亲之说,忽然发见了小孩会抢母亲口中糕饼,而世间小孩,无一不是如此,也不能不说是人之天性,求其故而不得,遂创一名词曰:“气质之性。”假如有人问道:小孩何以会爱亲?曰此“义理之性”也。问:即爱亲矣,何以会抢母亲口中糕饼?曰此“气质之性”也。好好一个人性,无端把他剖而为二,因此全部宋学,就荆棘丛生,迂谬百出了。……朱子出来,注孟子书上天生民一节,简单明了地说道:“程子之说,与孟子殊,以事理考之,程子为密。”他们自家即这样说,难道不是显然违反孟子吗?